太阳集团tcy8722网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10月23日修订)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航研字〔2019〕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制定我院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一章 评定原则及安排
第一条 评定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籍且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全日制“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纳入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方案的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培养(含单考生)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并划定等级,按博士生相应等级额度发放学业奖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并划定等级,按博士生相应额度发放学业奖学金。当年硕转博的学生按照博士新生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在上一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1.退学者;
2.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者;
3.中期考核不通过者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不通过者;
4.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
5.违法违纪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1)有记过(含)以上处分记录且未解除者;
(2)违反学校宿舍和实验室管理规定,私自出租、出借床位,擅自改变消防、用电和安全设施用途,一年内被发现二次违规使用电器等情况;
6.违反学校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者;
7.学校奖学金领导小组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评定等级
博士研究生评定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获得者占总人数15%,二等奖占55%,三等奖占30%;硕士研究生评定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获得者占总人数15%,二等奖占35%。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额度为13800元/年·人,二等奖额度为9050元/年·人,三等奖额度为3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额度为8500元/年·人;二等奖额度为5500元/年·人。
第四条 评定分组
结合学院的学科设置及研究生招生录取情况,各学科各等级名额数按其所占可参评学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初始分配(一年级新生除外)。各学科初评结果(含排序)上报学院后,由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决争议。
第五条 评定时间
1.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新生确认录取后,由学院按照本细则确定各类别名额数,按类别组织初评,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复评后公示评选结果;硕士研究生进入二年级阶段后,研究生院于第二学年初将参评基数通知学院,10月下旬前,学院按照本细则确定各学科名额数,按学科组织初评,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复评后公示评选结果。学制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最后半年按二年级阶段确定等级相应额度的一半发放学业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由学院按照本细则确定各类别名额数,按类别组织初评,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复评后公示评选结果。二年级(含)以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年度评定,在各自规定学制年限内评选。研究生院于每学年初将参评基数通知各学院,10月下旬前,学院按照本细则确定各学科初评名额数,按学科组织初评,并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评后公示评选结果。
3.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申报业绩和成果认定周期为上一年度9月4日至本年度9月2日,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主 任:学院院长、书记
委 员:学院副院长、副书记、院长助理、学生工作负责人(分团委书记)、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代表。
秘 书:研究生教学秘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制定、学院复评、学院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 评定办法
第七条 评定内容
研究生评定得分Q,总分为100分。主要包括课程学习、科研和德育考评得分。
第八条 各年级评定细则
硕士一年级:推免生可直接获得一等奖或二等奖,依据复试成绩确定等级;统考学生根据复试成绩确定相应获奖等级。调剂考生的奖学金等级不应高于第一志愿报考所录取的考生。
硕士二年级:根据硕士第一学年Q得分,按照各学科比例以及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等级。
Q=0.6Q1+0.3Q2+0.1Q3(Q1、Q2、Q3计算方法见附件)
博士一年级:直博生可直接获得一等奖或二等奖,普通博士以及硕博连读学生共同参评其余一二三等奖项,一二等奖在满足全体博士研究生一二等奖人数不超过应参评人数70%的前提下,具体名额分配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给出。
博士二年级:根据博士第一学年Q得分,按照各学科比例以及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等级。
Q=0.6Q1+0.3Q2+0.1Q3(Q1、Q2、Q3计算方法见附件)
博士二年级以上:根据博士上一学年Q得分,按照各学科比例以及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等级。
Q=0.9Q2+0.1Q3(Q2、Q3计算方法见附件)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九条 评定程序
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实施细则,并进行名额分配;
2.学院统一组织院级评审工作。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章 异议及申诉
第十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在已缴纳学费的前提下,由于公派出国(境)、休学等学籍异动造成研究生分阶段学习的情况:
1. 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
2.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第十二条 本修订细则自2024年10月23日起施行,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